阮某某本來做混凝土生意,憑著姐夫這座靠山受益良多。2012年時,蔣某某曾讓當時在永寧鎮做工程的朱某從阮處買混凝土。
  生意沒做成,阮某某卻從覺得“不好意思”的朱某處,拿到了5萬元“辛苦費”。這筆5萬元款項,也被納入了蔣某某的受賄罪行。
  實際上,阮某某的姐姐並非蔣的原配,她是2010年時在永寧鎮修建廠房時,與蔣相識,當時蔣已有家室。2011年8月蔣離婚後半年左右,兩人就結婚了。
  根據蔣某某的再婚妻子當庭供述,兩人婚後在雨花台區購買了一套價值270萬的房子,此外蔣還購買了一輛百萬豪車,作為情人節禮物。出手如此闊綽的蔣某某,也有他“會過日子”的時候。
  根據檢方指控,蔣在2012年3月再婚時,在金鷹商場買了9萬餘元的結婚用品,卻是走了“公務支出”的賬。刷的卡,卻是陳某送去的那張。  (原標題:撈了幾百萬,買結婚用品還報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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