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昨日從安徽省人社廳獲悉,安徽省出台了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執行辦法。辦法規定,機關及事業單位全年病假2個月以內事假15天以內,基本工資、津貼補貼、績效工資等需全額發放。
兩個月內病假基本工資全發
按照規定,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人員病假2個月以內的,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全額計發。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,從第3個月起,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,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按90%計發;工作年限滿十年的,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全額計發。病假超過6個月的,從第7個月起,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,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按70%計發;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,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按80%計發;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,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按90%計發。享受特殊崗位津貼的機關工作人員,其病假期間的特殊崗位津貼按照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比例計發。
事假15天以內工資全額計發
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的,工資全額計發。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,不超過66個工作日的,從第16個工作日起,基本工資全額計發,津貼補貼(含特殊崗位津貼)按日減發,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:每月應發津貼補貼總額除以21.75天。全年累計事假超過66個工作日,從第67個工作日起,工資總額按日減發,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:每月應發工資總額除以21.75天。工作人員可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。
機關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以病假、事假為由,長期脫崗。病假、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超過批准時間未銷假的,按曠工處理,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待遇,並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。工作人員假借病事假從事其他工作,一經發現,應停止病事假期間一切工資待遇,並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。 (祖春玲)標簽:病事假 年休假 工資待遇編輯:付剛 (原標題:全年事假15天以內工資全額發 可用年假沖銷病事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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